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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烟喝酒女性更易被强奸?不科学!
http://www.100md.com 2015年11月3日 中国妇女报 2015.11.03
     □ 南储鑫

    经网络发酵后,北京海淀区一位法官针对近期当地强奸案发生原因的言论,被解读成“抽烟喝酒女性更易被强奸”。网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,是基于这样的表述——“部分被害人存在抽烟、喝酒等不良嗜好,这无疑使被告人更容易将其视为施害对象”。

    事实上,这样的归因方式并不符合统计学常识,存在逻辑上因果倒置问题,导致其结论并无科学性可言,还容易混淆视听。

    从统计样本看,是基于“近3年涉及162名被告人共151起强奸案件”。众所周知,强奸暴力犯罪时有发生,原因错综复杂,基于海淀区法院这100多起案例的数据统计,只能说明这些案件本身的共性特点,并不能涵盖强奸案的全部特征,更不能由此把“抽烟喝酒女性更易被强奸”作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常识性知识来传播。

    这样的简单归因还存在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。事实上,“部分被害人存在抽烟、喝酒等不良嗜好”,仅是基于对151起强奸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的结果,并非被害人遭遇强奸的原因,与是否“更易被强奸”没有丝毫关系。将统计结果呈现出来的被害人特征作为原因,实为基于错误逻辑推理而得出的结论,无论看起来多么“正常”,结果只能是谬误。

    我们不该有这样的认识误区——当“抽烟喝酒”“衣着暴露”“举止放荡”等特征描述,出现在对强奸被害人的描述中时,就认为这是所谓“苍蝇不叮无缝蛋”。

    被害人的某些特征导致强奸或容易遭到强奸绝非科学的结论。正如很多反对强奸“迷思”者指出的那样,导致强奸的是加害者,而非受害者。那些习惯于从女性身上找原因,将强奸等暴力行为归结于受害女性自身衣着打扮、言行举止“出格”的说法,不仅忽略了暴力的本质,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。

    想当然地就把被害者某些不良嗜好归结为暴力发生的原因,并不是合适的提醒。真正有助于让女性注意维护自身安全、防止强奸等暴力行为的提示,必须要基于科学的统计分析和严谨的逻辑推理。

    不然,那些责备强奸暴力受害者的陈词滥调,就又有了机会趁机跳出来,误导社会认知。, 百拇医药